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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是否可以評職稱
發(fā)布時間:
2024-04-29
來源信息:
貴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
您好,不能申報職稱。根據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〈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〉的通知》(中辦發(fā)〔2016〕77號),《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〈貴州省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〉的通知》(黔黨辦發(fā)〔2018〕21號):公務員(含參公管理事業(yè)單位人員)不得參加專業(yè)技術人才職稱評審。